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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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是否要取得农民的同意才可以发布?还是直接由政府部门发布后再征得农民的同意?
来自: 120.92.241.14 留言时间: 2009/12/18 16:12:10
回复内容 你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18 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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