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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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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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09年末被征地66亩。本人不住在村里,由于安置补偿有争议,才回到了村里,发现居然已经在动工建设,但我在村里了解到,没有任何人向村民们告知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村民们只是知道要征地,开工建设了也不知所措!不是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吗?现在都已动工,这显然是有假了。不知如何维护这项权利?还有03年大专毕业05年户口回迁到村里,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说现在没有任何安置。本人现在失业在家。同村有好几个大专生,唯独队长家的就有资格享受社保,难道有一点小权在社会主义国家也能兴风作浪了?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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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14.216.194.185
留言时间:
2010/1/3 1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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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且征地前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权。如认为征地违法,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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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5 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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