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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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家是1997年从绵竹的板桥镇搬迁到东北镇联合村并落了户,在2005年第二次土地承包的时候,经队长和队上村民代表商议后并报村上领导审批后,给我家划定了责任田和自留地,并发了土地承包证。
2009年,由于城区扩建,我们队上的大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中包括我家的责任田和自留地,上级政府下发了耕地征用补偿的相关费用,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其中包括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队上用一部分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全队人购买了社保,剩余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理应均摊给全队人,但是队上和村上的工作人员说我家没有资格拿到这笔均摊费用,其理由为我家人不是土生土长的,但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前有集体承包土地的户口都应享有相关安置费,队上及村上的理由相当荒谬。现在我们一家人也就靠着这点责任田种粮食过活,这样直接收了我们的土地,而且没有补偿费用,我们要怎样生活?我们找过队上、村上领导,村上领导说这个土地承包证,只是起一个赔付青苗费作用,但是同为承包土地的其他村民为什么都享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请您帮帮忙,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助金。
来自: 125.68.20.201 留言时间: 2010/1/6 14:00:24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现行规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7 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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