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被征用来开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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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海南省临高县政府最近征用临城镇太波村农民耕田近百亩用来开发房地产,不报国务院批准,这样对吗?
来自: 59.49.254.200 留言时间: 2010/1/14 8:59:17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现行土地法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由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依照权限审批。对于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你所称的近百亩耕地,如不属基本农田,即可由海南省批准征收,不须报国务院批准。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14 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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