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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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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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镇里突然将地征走,以85万/亩的价格卖给某建筑集团,再以4.8万元/亩补偿给了村民,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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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1.233.195.176
留言时间:
2010/2/4 16: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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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在取得征地批准文件之后,应当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如你所述属实,村民对征地不知情,征地程序欠妥,涉嫌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权.
对于土地补偿问题,应结合具体省市而言.因为有的省市已出台征地区片综合价,有的省市仍按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法定补偿倍数计算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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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2/5 1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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