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政府工程 在我们个人未签字的情况下有权强制执行吗?现在我们的土地已经强制施工.市政府不管我们!我们应该去找谁?
|
来自:
113.228.86.47
留言时间:
2010/3/1 18:29:16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村民建住宅、村办企业及村公益事业用地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进行建设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即便是政府工程,也要先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只有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对村民给予补偿安置之后,用地单位才能进行开工建设。
另,如政府征用土地,在征用之前,应当经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应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否则,即为违法征地。
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2 14:5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