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该结合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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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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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某人租用了村民的土地建了猪场而后又转让给了我,与我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上面没有约定使用期限,只是口头上说让我使用到2018年,但是给了一份他与村民签的租地协议给我,他与村民签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到2018年,还有我们签的合同上说猪场内的猪舍,树木鱼塘等等一切所有权都归我所有,后来又给我写了两个条,内容是:我承接的猪场使用期限为2018年,以及土地租赁费是多少。
我想问一下律师:你说我们签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吗?还有他与我写的那两个条虽然没有说保证我使用到2018年,但是那不是对我的许诺吗?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为什么要去承接猪场呢?猪场不是在土地上建的吗?我又是下岗工人又不是拆迁队,请问律师:法院不应该认定我们签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吗?法律不应该结合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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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3.12.168.77
留言时间:
2010/3/1 20: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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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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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2 15: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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