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旧房改建被说成了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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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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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厦良村村民,我的房子是2008年把旧房拆了改建,于08年6月份起好地基,在08年本人因资金不够,09年东借西借才起了两层水泥楼。问题大了,本地方09年3月份政府开发征收,我的房子也在这时候建天面,现在他说我的是抢建没给我补偿说要强拆,我就和他说我的我的旧房改建起好地基之前你还没通知要征收,我没房子住我肯定要起咯,也向征地指挥部反应过,但一直也没反应,他们也没向上级请示我的理由,现在马上就要对我的房子强拆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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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217.85.189
留言时间:
2010/3/21 2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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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且公告实施。征地报批前,政府部门需将拟征地的情况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告知后农户所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如果你所建房屋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政府在征收时应当给予你合理的补偿。如需具体帮助,请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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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22 1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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