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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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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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后把房屋出卖(户口还在当地),但没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房产证在买方那里),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我父亲,但父亲已经死亡,现国家进行拆迁,拆迁补偿应该给我还是买方?可不可以以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要件而认定买方不是房屋所有人,因此应该补偿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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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2.233.3.6
留言时间:
2010/3/23 1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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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即只有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因此房屋仍然为你父亲所有,可以据此主张拆迁房屋所产生的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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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23 21: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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