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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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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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无锡的,我的房子已拆迁,现在拿房了,政府给我们的房子要比合同上多出10平方左右,价格要3000左右一平方,这合理吗?有营业执照的拆迁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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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191.237.2
留言时间:
2010/3/27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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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政府给你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不符的处理办法,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在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你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你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你们。
有营业执照的房屋属于非住宅房屋,在实行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规定参照拆迁公告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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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27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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