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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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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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北京。1,“2004年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在2009年4月又出了一个续2,拆迁期限2009年4月--2009年10月,同意续期至2010年4月”这样合法吗?2,危旧房改造项目有市政代征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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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1.221.140.238
留言时间:
2010/3/29 17: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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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1、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因此上述续期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
2、依照北京市关于危旧房改造的相关规定,暂未涉及代征道路项目,具体政策取决于危旧房改造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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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30 1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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