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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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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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慈溪界牌村的村民,村面临要拆迁,
我家是四口人,爸,妈,哥(已婚),以及我。而且哥已分家。相当于我家那幢房子是住了2户人家,
但是拆迁的人说我哥哥的房子面积不足,希望我们家能跟我哥家合并在一起拆迁,这样面积就够了,我家不答应,
我们提出打算按人头进行补偿,他们不答应,然后说要是我们家不合并
他们打算有多少面积赔多少面积的方法进行补偿,请问他们的这样做的事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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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8.241.12.136
留言时间:
2010/4/1 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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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慈溪市2008年出台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三种: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如果你家和你哥哥家已经做了分户和析产的法定手续。那么应该按照两户来进行补偿安置。如果选择货币安置,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的补偿资金,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扣除基本造价确定。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因此你哥哥的房屋面积如果低于30平方米,也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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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 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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