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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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是辽宁省新民市张屯乡农民,现有耕地被征用,每亩3万元,但不知道卖给谁,也不知道用途,请问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我们是否享有知情权?
来自: 218.25.90.199 留言时间: 2011/6/29 20:39:13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对于2010年1月7日之后实施征地的,应当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7/5 9: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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