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超低标准征我厂房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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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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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以无限期的方式从村民手中租用农村荒山地(并得到村民委员会认可)使用权建石头厂。前后投资几百万元。现在县政府搞新城开发建设,以我土地不合法为由要以3万元一亩的标准征用我10于亩土地,其中3亩以用于修路。剩余土地县政府要征回拍卖用于房产开发。请问我能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获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要求合理的赔偿。贵律师所有没有办法通过各种途径为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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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19.0.110.13
留言时间:
2011/7/18 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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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具体问题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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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8/11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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