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农民责任田需要百分之100签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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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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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村被政府征用了46万多平方的土地(其中有8成是耕地),因征地价格太低、现在还有几户人家不同意签征地协议,我想问的是、被征用的耕地是我们的责任田来的,还剩有21年的耕作权,这种情况下政府需不需要百分之100的要村民签名呢?还是以小数服从大数通过征地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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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83.58.90.252
留言时间:
2011/9/7 12: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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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据此规定,征地报批前,须经被征地农户的签字确认,并作为报批的上报必备材料。但该规定对签字户数的比例没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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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9/10 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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