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可耕地和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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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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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北省霸州市东段乡的村民 乡政府租赁的方式跟我们签订合同征用可耕地用于商业开发搞万人小区, 一亩地一年给3000元 ,先给三年的以后一年一给,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么?如果合法国家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 如果拒签他们强行占领怎么办??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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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14.132.130.233
留言时间:
2011/9/9 2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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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丠政【2008】13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按照该文件的规定,霸州市的征地区片价分别是:55000/亩;45000元/亩;35000/亩;3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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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9/10 8: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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