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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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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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村25,6814 公顷农民居住地被占,见93年批文规划用途住宅及公建,期限三年。之后开发商财力不足而停建,此时还有267户居民没被拆迁,也没注销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至06年将20余万平转让他人。带有我们183户有证居民。使用权无人补偿。村民几年走访无果,有人说变为国有的土地没有补偿,又说使用证早已自动作废,无权要补偿。又说补偿费93年已拨付到村,按88年土地法执行,补偿费呢归集体不给个人,所以早拆迁的也没给补偿,前后共400余户。特来咨询求助。希望快又会因。94年又有19.7987公顷耕地被占,涉及930人农转非没有安置补偿。说法和前者一样,归集体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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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75.147.53.173
留言时间:
2011/10/21 23: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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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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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27 1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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