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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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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家里住宅小,人口多。所以想自己修建房屋,请问是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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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3.81.129.85
留言时间:
2011/11/14 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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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第二款规定,如你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还需查询你所在的省、市有无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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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7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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