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独生子女的双份分配权,政府有义务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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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法定独生子女的双份分配权,政府有义务执行到位

我提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规定,“独生子女分给双份征地费,由地方政府督促所在单位执行”。

但 官员在答复中却把独生子女分“双份征地费”涂改为“双份安置基地”。法律确也没有规定独生子女分双份安置基地,所以你们这样一涂改就避开了独生子女分双份征地费的问题,何其巧妙!

政府官员应当光明磊落,不要篡改主题嘛,何必干这样的事呢?

不过,既然你们捏造了这“独生子女要分配双份安置基地”的话,就不妨请看一看确有独生子女分宅基地可以照顾的规定。我不敢奢求依法照顾,但愿不要抢劫抢地皮。倘若如此,那就谢天谢地了!

总理都说了:“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对我的独生子必需分给双份征地费”。

来自: 58.46.18.77 留言时间: 2012/2/15 12: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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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2/3/28 10: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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