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两年多仍未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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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广西兴安县强行,低价,没有上级批文的情况下,大面积征收农民土地上千亩,至今已有两年多,土地法,明文规定两年以后仍未开发的土地,农民是不是可以继续耕种土地了
来自: 222.216.120.58 留言时间: 2013/4/15 18:39:35
回复内容 你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3/5/27 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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