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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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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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城乡结合部,总共承包土地8.1亩。1993年给同村的杨姓村民租赁了临街0.58亩土地,当时因为不知道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约定租期80年。本合同我本认为按法律不合理的合同,租金一次付清租金共计17400元。租赁期内不得干涉杨某的经营活动,1995年杨姓村民在我家土地上修建了八间铺面作为商铺经营。2013年本地进行了城乡结合部改造,面临征地补偿,本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商铺补偿1:1补偿还建商铺,土地按偿照每亩14万作价补偿。镇政府和村委动员征地拆迁,实行大包干。我父亲找到镇党委书记,书记说租赁80年就顶入卖给了杨某,租赁怎么变成了卖。如此的政府。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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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7.227.80.110
留言时间:
2013/10/10 2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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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租赁属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之一,在剩余承包期限内是可以转让、转包、租赁的,承包期满,如需继续承租、承包,需经原发包方同意。对于你所述的长期转让的行为,已导致 你丧失了对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再享受该地块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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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3/11/29 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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