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土地被征用,鱼塘开挖工程没有补偿费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十年前我们生产队的一只70多亩的圩头因为部份土地每年被大水淹没。在村里的支持下我们承包户联合开挖了鱼塘,并租赁给了本镇其他村的一个人养殖水产品。
现在该圩头被上海金泽水库工程征用了。在租赁合同中规定了“鱼塘建造开挖补偿费归生产队承包户;渔场棚舍、电线及各类租赁人自置的辅助设施及养殖的水产品补偿费归租赁人”。就此事我们要求村里把补偿款帐目分开计算分开下拔,被免双方产生矛盾。但村干部说鱼塘征用只补偿养鱼费,不补偿鱼塘开挖费。还说是上海市市府办2013年61号文件规定的。为此,我们傻了难道我们开挖了鱼塘反而得不到补偿费,有这样的规定吗?
|
来自:
140.207.15.212
留言时间:
2015/1/4 14:35:10
|
回复内容 |
你好,对于你所述的案情,需进一步实地调查、了解清楚,政府征地过程中补偿的明细,以便妥善解决你们与村委会之间的补偿分配纠纷。
|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5/5/13 9:2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