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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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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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我们把房产证和相关资料交到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工作人员承诺7至10日付拆迁款。然而,十天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进展。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今天找这借口,明天找那借口,一拖再拖。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又被骗了?如果政府是帮着商人欺骗百姓的,那政府还是人民的政府吗?我们该怎么办?什么时候能拿到属于我们的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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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06.120.152.234
留言时间:
2015/7/15 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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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拆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的拆迁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依据拆迁协议的约定到法院起诉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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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5/9/8 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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