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征,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得不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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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迷失自我
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县西江教育城”以县政府名义(甲方)向被征收方(乙方)征收山林、旱地、水田共计二千多亩。1.未能向提乙方提供合法征收文件,2.在乙方部分村民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推土动工并组织黑社会人员对前去阻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与殴打。3.甲方不按相关补偿文件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进行合理补偿。4.乙方向政府各部门提出申诉但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使得乙方无处申冤!综合上述,请问乙方如何能正确维权保障利益?
来自: 14.17.37.123 留言时间: 2016/11/27 22:34:28
回复内容 你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对于所述的案情,显然属于违法征地。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2/23 9: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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